陈兵
大数据时代,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广泛和容易,同时也增加了泄露的风险。据报道,一男子利用自己运营和管理学校收款平台之机,收集了大量学生的个人信息,出售给他人,然后再接连倒卖,以此从中获利。近日,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。
如今,公民个人信息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应用价值,也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,于是有人从中嗅出了“新商机”,利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赚取钱财。所谓公民个人信息,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,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、住址、账号密码、财产状况、行踪轨迹等。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害,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、身份冒用等影响社会安全的风险。我们日常生活中接到的各种骚扰电话、诈骗短信,都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表现。
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,我国民法典、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均有相关规定。任何单位、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买卖、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,都会受到法律惩处。
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明确了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标准,如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、通信内容、征信信息、财产信息50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、通信记录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。
随着科技的发展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逐渐多样化。不法分子大量窃取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,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,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。
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,绝对不能买卖。相关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,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尽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,切莫“贪小利”以身试法,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,在日常生活或者上网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,妥善处理记录个人信息的物品,不要转让、出租、出售社交账号,防止个人信息泄露,以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。发现有不法分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也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,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作者单位: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)